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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新规落地,目的港一旦“弃货”,费用全由托运人承担!跨境人如何自保?

2026-04-03 作者 :环至美 阅读数 :

做FOB、做跨境电商的卖家,以前最常用的避险操作就是:如果货到目的港后,市场突然变天了,关税暴涨,或者买家突然跑路了——大不了就直接弃货。货没了也就没了吧,撑死亏个货值和头程运费,咬咬牙也就过去了。反正货在港口产生的滞箱费、堆存费,船公司也追不到你头上。

但2026年5月1日起,这个持续了三十年的“惯例”被彻底改写。

新《海商法》第九十三条明确: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若无人提货,由此产生的仓储、滞港、处置等费用及相应风险,均由托运人承担。这个“托运人”不是别人,就是你这个国内发货人。船公司会直接找上门来要钱,想躲都躲不掉。有货代同行调侃:以前是“交货即自由”,现在是“终身制家长”,娃闯祸了还得你兜底

跨境

新规到底改了什么?

1993年原《海商法》时代,卸货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和风险,是由收货人(也就是国外买家)承担的。国内发货人只要把货交上船、拿到提单、收齐尾款,船到港之后的事情基本不用操心。货物在码头滞多久、堆存费涨到多高,那都是收货人的事。

新法实施后,责任主体彻底反转。只要收货人没有实际行使运输合同权利(比如提交单据、主张提货、换单等),无人提货的责任就全部归托运人

更重要的是,新规不再区分“契约托运人”和“实际托运人”。说白了,只要你把这票货交给了承运人,就得负责到底。不管是工厂、贸易商还是跨境电商卖家,统统跑不掉。

更要注意的是,这个“无人提货”的认定门槛其实很低。买家失联、买家跑路、市场突变买家主动弃货、买家破产——这些在跨境电商中并不少见的情形,全部属于托运人兜底的范围

这笔账到底有多大?

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货不值多少钱,大不了弃了。

但新规下的“弃货成本”,已经不是货值那么简单了。

货物到港后,一般只有3到7天的免费堆存期。超期之后,滞港费(货物在码头仓库的占地费)和滞箱费(集装箱超期使用费)就开始按天往上加。这两项费用的特点是:前7天还算温和,后面翻倍往上涨,长期滞留的话,一个40尺柜的滞箱费光法院支持的标准就能到3万元

滞港费第4到7天大约50美元/票/天,第8天起升至100美元/票/天。加上滞箱费阶梯涨价,费用加起来“稍有不慎便可能从几千元膨胀至几万甚至数十万元,完全可能吞没整笔交易的利润”

更惨的是,如果货主一直不处理,承运人最后会依法拍卖或销毁货物。拍卖所得优先抵扣港口和船公司的费用,不足的部分船公司还有权继续向你追偿。有卖家苦笑:“以前是‘货没了就算了’,现在是‘货没了债还在’”

我算过一笔账:假设一个40尺柜的货值10万元,在港口滞留30天,光是滞箱费和滞港费叠加就可能达到8到12万元。加上拍卖费、仓储费、承运人追偿费用,最后你货没了,还要倒欠船公司几万块。

最容易“踩坑”的几种场景

场景一:FOB条款下的买家指定货代

很多做FOB的卖家觉得,运费和货代都是买家安排的,出了问题应该找买家。但新规下,你依然是“契约托运人”,责任不会因为FOB条款而豁免。买家一旦失联或弃货,船公司会直接找你要钱。

场景二:跨境电商直发/半托管

很多中小卖家走的是直发渠道,目的港清关和提货由第三方货代处理。但一旦买家不配合,或者货代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滞留,承运人依然会追索作为“托运人”的卖家。尤其冲击FBA直发、海外仓备货节奏不稳的商家,倒逼物流链路透明化与本地化协同能力升级

场景三:美国de minimis取消后的弃货潮

2025年8月起,美国取消了800美元以下免税政策,所有包裹都得正式报关交税。关税成本突然增加,很可能导致部分买家直接“弃货”。新规下,这些弃货的成本将全部由国内卖家承担

场景四:中东局势引发的供应链中断

2026年3月中东局势持续紧张,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受阻,部分航线中断,货物被迫在中途港卸下,后续运输由货主自行安排,产生的码头操作、仓储、陆运等费用单票可达数千美元。这种不可抗力导致的运输变更和提货延迟,同样会触发无人提货费用风险。

跨境卖家如何自保?

第一,合同条款要加“兜底”条款。

与货代或承运人签订委托书时,必须在合同条款中书面载明托运人对无人提货费用的兜底责任,保留好通知承运人/托运人的记录(邮件、微信截图存档)。一旦出现无人提货风险,第一时间依据新法向托运人主张费用,避免自身垫付

第二,到港前7天就要启动催告。

货物到港前7天就开始提醒客户准备清关提货,实时跟踪清关进度。货物到港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收货人状态,区分失联、弃货、清关障碍,通过邮件、书面函件催告提货,设定明确时限并留存凭证

第三,贸易条款要收紧付款条件。

出货前收紧付款条件,采用预付款、信用证等结算方式,高风险地区加保。出口前投保拒收险、信用险,覆盖弃货损失,贸易条款中明确约定提货时限与违约责任

第四,尽快建立“海外仓备货”机制。

这是最根本的应对方式。把货物提前通过海运或中欧班列发往美国、欧洲的海外仓,从海外仓直接一件代发或FBA补货。这样一来,货物从海外仓发货,不再需要买家去港口清关提货,从根本上规避了“目的港无人提货”的风险。

更重要的是,海外仓模式能让你在买家弃货时,直接把货从海外仓调回或转卖,而不是眼睁睁看着货物在港口被扣、费用每天往上滚。

环至美在这一点上正好能帮上忙。

我们在美国美西、美东都设有自营海外仓,在欧洲德国、法国、英国、西班牙、意大利也都有布局。不管是FBA头程、一件代发还是多平台库存调配,都可以提前备货到我们的海外仓。订单来了直接从当地发,1-4天送达,全程合规,无弃货后顾之忧。此外,我们的专业团队能帮你提前做关税预估、清关预审,一旦出现目的港清关障碍,可以第一时间响应、协助转卖或退运,Z大限度减少损失。

第五,选择有自营清关团队的合规货代。

新规实施后,盲目的“双清包税”低报通道风险极大。优先选用提供目的港代理提货、短期免费仓储服务的合规货代,避免低报瞒报带来的海关查验和货物滞留风险。如果你的货代无法提供正规的进口税单和清关资质,趁5月1日之前尽快换。

写在最后

有人说,新《海商法》第93条一出手,直接把“弃货止损”这条后路给堵死了。对原本利润就薄、抗风险能力有限的中小卖家来说,一次目的港弃货事件,就可能让资金链直接断裂

但换一个角度看,新规也在倒逼行业走向更规范、更透明的物流管理。那些还在走灰色清关、低报瞒报的卖家,风险在急剧放大;而那些愿意在合规物流和海外仓布局上投入的卖家,反而会获得更稳定的履约能力。

5月1日就在眼前,该调整的调整,该准备的准备。别到时候货烂在港口,船公司电话打过来,你才知道这事儿有多麻烦

需要具体评估物流方案的,可以找环至美聊一聊。合规不是成本,是门槛;跨过门槛,才有资格继续玩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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